【太十九21】解释



【太十九21】「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文意注解﹞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

「你若愿意作完全人」: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可去变卖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

「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20节)。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

「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廿六11),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参十37~38)。

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善事以得永生(参16节)。

﹝话中之光﹞(一)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2)「分给」──相当为难;(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三)先变卖所有的,然后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

(四)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华人基督徒查经资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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