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凭据(如何知道自己得救)

    我的罪得着赦免,并且得着新生命,这个从何而知呢?有何凭据呢?有两方面的凭据可以使我们知道自己得救:

  (一)客观方面:「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这里告诉我们自己有永生(即得救),是可以知道的,从何知道呢?因「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所以凭圣经的话是可以知道自己有没有得救的。许多人说:「我想我自己是得救。」哦,这个想法是何等靠不住!我们知道自己得救,不是自己如何的想法,乃是圣经的话怎么说。圣经说:「信的人有永生。」「信……是已经出死入生。」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有信,如果有信,圣经又告诉我们说:「信的人有永生。」那么,我们不是自己说有永生,乃是圣经说我们信的人有永生了,这是最可靠最确实的证据。

  比方说:我现在穷得很,就向一位朋友借款,那位朋友就立刻答应,并写一张支票签字交给我去领款。此时如果有人问我:「你为何知道你的朋友肯以款借你呢?」我最好的答应,就是支票已经在我手里,这是一个最大的凭据。照样,神如今为向祂求恩的也赐下一个顶确实的凭据在圣经里,就是「信的人有永生」。我们有信这句话就好像一张已签字的支票在我手里了,所以我们能知道自己已经得救。

  神是信实的,祂决不说谎。祂既说「信的人有永生」,就必定赐给「信的人有永生」,断不能给信的人没有得永生的。愿我们因信而欢乐说:「我信,我已经得救了。」

  (二)主观方面:一个人知道自己得救,不但有客观的证据,也有主观经历,有这两方面才算完全。因为单有客观而没有主观,这是自欺;单有主观而没有客观,这是自信,无论偏哪方面都有危险。因福音不止是道理,乃神的大能(罗一16)。难道神的大能临到我们身上,而我们都没有经历吗?难道罪得赦免,神的生命进入我们里面,而我们竟毫无感觉吗?如果人未信主时如何,信主后也如何,一点的经历都没有,那么,我就要疑惑他的得救了。

  罗马书八章十六节说:「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这一节圣经就是告诉我们得救的人,是有里面经历上的见证。一个得救的人,他里面究竟有什么经历呢?虽不能说每人都是如此,却能说普通人多是如此。

  1.有赦罪的平安(路七48-50):圣经说:「恶人必不平安」(赛五七20-21),因有罪恶压在他身上。但当他认罪得赦时,真如释了重担,平安喜乐就油然而生了。

  2.与神有父子的交通(罗八14-16):人未得救前虽或者能祷告,不过未免有许多牵强,不能与神亲密。一个得救的人,他的祷告是很自然,而且当祷告中常能得着与神交通上的喜乐,若是缺乏祷告,他心中就觉有所失。他爱神,因他已得着神的爱。

  3.有爱慕真理的心(彼前二2-3):有属灵的生命就有属灵的嗜好,如小孩之爱慕奶一样。所以人一得救,对于圣经必有一种新的爱慕,读的时候必多得新的感动,虽然有些是不识字,但是他们也有一个爱查问欣慕听道的心,至于未得救的就没有这种经历。

  4.不犯罪(约壹三9):这并不是说得救的人都不犯罪(因他里面还有旧生命)。乃是说,他信主时所得的新生命,那个新生命是不犯罪的。所以当人得救得生命时,他对罪必有新的怨恨、新的拒绝,并且里面时有与罪交战的经历(加五17;罗七18-25)。当他新生命得胜而不犯罪时,就有喜乐;当旧生命得胜而犯罪时,就有忧愁,这个就是证明有新生命在他里面才能如此。

  5.喜欢为主作见证:「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4-35)人既得救,充满了救恩的喜乐,口里就很自然要说出救恩为主作见证,有时甚至忍不住,若不是为主作见证,就异常不舒服。

  6.有爱弟兄的心(约壹三14):同类的生命喜欢寻找同类的生命,照样,同有神生命的(主内弟兄)也有一种相寻相爱的心。我未得救时,对于神的儿女漠不关心,及得救后,一闻谁是热心爱主的,就很爱去寻找他、认识他,这吸引力是证明我已经出死入生了。

  以上几种情形,是按多数人得救时普通有的经历,虽然不一定都是这样,但总有一部分一时期是这样。如果有人信主以后,完全没有尝过赦罪平安的滋味,对主耶稣没有亲密的交通,对圣经没有新的爱慕,对罪没有新的怨恨,犯了罪心里是如何,不犯罪心里也如何,完全不愿意把救恩向人们作见证,与弟兄们也没有爱心上的联络。那么,我就恐怕神福音的大能并未进入你心呢!这是关系你的永生永死问题,愿你们慎重的查问自己。

——《大喜的信息》(倪柝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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