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 一—提摩太前书三2—7 还有谁能比无可匹比的领袖保罗更有资格来列举属灵领导的资格呢?他经验丰富,而且满有圣灵的光照和感动。属灵的标准,并不随时代而改变;从前教会创立时怎样,现在太空时代还是那样。保罗在这里所批示的种种品格,并没有那一些是可有可无的,全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一般认为从前提及教会领袖时所用的两个名词一—“主教”(即监督)和“长老”——可以应用在同一个人身上。“长老”关涉到他的尊严和地位,而“监督”却是指他的职务而言。换一句话说,前者指他的本人,后者指他的工作。使徒行传第二十章第17,28两节便可证明这—-—点;在那里保罗对同一班人,先称他们为长老,后来又叫他们做监督。至于“监督”现在的涵义,却是那时以后许久才有的。 本章首端那——段经文,列举’了属灵领袖在几个方面的关系中应该具备的资格。 社会方面的资格 在教会内的人看来,他应该“无可指责”。他的品格应该没有攻击谴责的余地。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使诽谤他的人“站不住脚”。纵使要控告他什么,也是要失败的,因为他的生活不会留有余地让人指责。甚至他的敌人想要发起污蔑他的运动,也决无法找到机会。 在教会外的人看来,他应该“有好名声”。在属世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或在教会外的种种活动中,跟基督徒有交往的人,对于他有无纯正的基督徒品格,多时看得最透澈。所以要有这个要件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著者知道有一个长老,他是做生意的人,有时也应邀在主日讲道,他的雇员常说,他们总是知道他那一个星期日讲过道,因为讲道之后的星期一,他的脾气特别坏。所以他不能感化他的雇员,领他们来归向基督。 一般非基督徒,虽然对基督徒常有妄指非论,但都重视基督,教关于人格的高尚理想。当他们亲眼看见信徒在圣洁的生活中实际表现了那些理想,他们也会想要得到类似的经验。正是这个事实,使他们有理由来批评。长老的品格,应该能够博得教会外人士的敬重,启发他们的信心,引起他们的志趣。实际的榜样比空论要有力得多。 道德方面的资格 处在道德信念经常多方受到抨击的社会中,一个做领袖的必须在道德方面没有过失。他应该做“一个妻子的丈夫”,虽然他那个社会里的常规并非如此。这句话有几样意义,不过,无论有什么别的意义,总是表示他的道德生活无可责备。在婚姻关系中,他对于唯一的配偶应该有高度的忠实。他的道德必须无瑕无疵。 他也要“有节制”,就是“不嗜酒”,以及这话所牵涉到的一切事情。这话意味着“留连于酒的人”,和难免的醉酒、滋事等结果。一个酒徒,在普通的社会里已经是没有体面,在基督教会里就更不用说了。一个领袖决不可有秘密嗜好,因为那会暗害他的品格,毁损他的公开见证。 心思方面的资格 他必须[自守),[慎重],就是心思健全。这话表示[由于惯常的自制,有十分平衡的心思状态],也指日常自律所产生的心灵品格。从前希腊人非常重视这种品格。在他们看来,那是有训练的心思状态,不受突然的冲动所支配,不走极端,只守中庸之道。例如,勇气是鲁莽与胆怯之间的中庸,贞洁是过度拘礼与不道德之间的中庸。做领袖的,有了这种好品格,便能够控制住他的整个本性。 在外表的行为方面,他要[端正],就是正派有体面。希腊文,这话也用来指在神命令之下由混乱中出现的秩序。心思有好规律,生活才有好规律。领袖的生活必须整饬到能够把神的华美和条理反映出来。 在心智和精神方面,他要[善于教导儿这话的意思是不但能够而且乐意教导;切望并且觉得不能不把圣灵教他的圣经真道传给别人。要教人,自己就得研读圣经,[无论是谁,如果教导没有成绩,便不合格当长老](注1)属灵的领袖,总有责任教导属下的人,不论教多少,而他的教导必须有自己无疵可责的生活来支持。 有一个人(注2)叹说: 啊,但愿我们中间有更多的教师,就是能观察人心,并按照各人的需要来传真道的领袖,有如良医诊病对症下药一样。心灵的病不止一种,有的明显,有的模糊,有的急性,有的轻微,有的顽固;但耶稣的真道都能医治。不过,同样的真道不能满足不同的需要,正如同样的药不能治百病。因此我们应该十分勤奋来研读圣经,并祈求圣灵常给我们有力的光照。 卫斯理便是一个满有这些心思资格的人。他从来不轻易藐视有知识的人,并且总是设法提高他左右的人在知识,道德,灵性各方面的水准。他本人有最高超的智力:要是他愿意,他能成为当时的第一流学者。他在文学方面造诣甚深。有一个著名的传道人说过,据他所知,别人讲的道,没有像卫氏所讲的那样表现精通古典文学与一般文学。虽然如此,他却以[懂得一本书的人]出名,他真是有智力,又肯奉献给神用的一个卓越例子。 个性方面的资格基督教会的领袖,不可好喧哗,只要[温和];不是好胜的争论家,而是亲切讲理的人,这些对比的话,显出了理想领袖的人格能够吸引人的地方,有人·(注3)说过,“温和”是“纠正公平中的不公平的精神”。据亚里斯多德的见解,有这种品格的人,“所纪念的,是善不是恶,是所得的恩而不是所在地施的惠”。他不只是与人无争,而是能够积极的体谅,容忍;他性情和平,遇到棘手有问题或者有爆炸性的局势,总是设法和平解决。 其次,他也要“乐意接待远人”,就是做陌生人的朋友。这种服务,他不以为是讨厌的负担,只当是对主的光荣事奉。从前有一本书里说,一个监督“必须好客,就是一个时常乐意欢迎神仆到家里来住的人”。 当保罗写这封信时,这种好客比现在要紧得多,虽然现在它仍然是领袖的美德——也是领袖妻子的美德,因为她得负很大的招待责任。在早期教会的时代,旅店很少,而且是不清洁不道德的地方。来访的基督徒或者教师,又不能住到不信主的人家里去,当迫害的运动蔓延时,基督徒进入别的城市,难免被人追捕当作奴隶出卖。因此,由教会会友,特别是教会领袖,来招待他们,实属必要。对于同属基督徒的也是一样。著者从前有一个朋友,生意做得很大,在教会里负的责任也很重。他家里惯常在主日招待来宾或者贫苦的人。他不但对教会的生活和气氛有美好的贡献,自己的属灵领导资格也提高了,生活也更富有意义,同时又使别人得到福乐。 “贪婪”和同气连枝的“贪爱钱财”,都使人不合格当领袖。当领袖的,做起属灵工作时,绝不可计及金钱的报酬。派给他做的职务,不论报酬高低,他都要一样乐意接受。 从前英国有一个牧师(注4),有人要派他担任一个教会的牧师,告诉他说:“那个教会小,职务轻,待遇好,又是在很美丽的乡间,有益健康,且宜于户外运动(射猎)!” 他回答说:“啊呀,先生,这个教会钱太多,工作太少,对我不合适。” 那个人便告诉他说:“很少牧师会提出这样的反对理由,你不要这样的机会,真是可惜,因为我无法另找一个这样好的机会给你。要么就是马得利(Madeley)那边的一个教会,我不难劝那里的现任牧师跟你对换,他来这里,多拿一倍的薪水,而把那个位置让给了你,你要不要?” 后来这个不贪婪不爱钱的人在马得利那个小教会做了很出色的工作;时至今日,仍然可以由他的传记感觉到他的影响力。 家庭方面的资格 已经结婚的基督教领袖,必须证明他能本乎敬虔信神的心来管理他的家庭一一“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满有尊严的使儿女顺服”。许多牧师和传教士的领导不能有最高度的成功,岂不就是由于这方面的失败么?“尊严”一词,比“严肃”更为恰当,因它不带一副毫无笑容的铁板脸孔,却仍保持应得的尊敬的意义。要达到这个理想,男人必须有一个在灵性方面志同道合而又甘愿作必要牺牲的妻子。许多有才智的人,不能担任要职,不能有属灵的效用,就是因为他所选择的妻子不合适。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家里都不能实施仁慈愉快的管治,还有什么理由来期望他能够把神的家管得好一些呢,如果他家里秩序不好,儿女也是管得不好,他就不能好好招待客人,对其他家庭的影响力也就要打一个折扣。 这个含义很清楚,就是做领袖的,一面关心教会的利益或者其他属灵的事工,同时也不忽略他的家庭,因为那是他个人的首要责任,在神的经济国度中,对于神所派给的诸般义务或责任,决不能尽了一样,便忽略其他,总有时间来完全履行所有的正当义务。保罗的意思是:一个人能在自己家里实施有智慧有爱心的管治,便证明了他有能力来对别人行使属灵的权柄。在这方面的失败,曾经常常使人失去领导的资格。长进成熟的资格好的领导必须有成熟的灵性。初入教的,就是新近才信主的人,决不可居于负责的地位。新教友,好比自然界中“刚刚栽种的植物”。植物生根长大,需要时间,不能揠苗助长。它先要往下生根,然后才能向上结实。在提摩太前书第三章10节,保罗捉及执事的资格时,极力主张,“这等人也要先受考验”。这就是要证实他们是否有资格来充任教会里负有责任的职位。 当提摩太接任以弗所教会牧养职务时,那个教会已经成立了十多年,有过许许多多有才能的牧者和教师,因之会里就有许多经验成熟的人。所以保罗坚持,那个教会的领袖必须有这个品格。根据传教士指导新兴教会的经验来看保罗,很有意思,他总是很:现实的,对于创立不久的革哩底教会,他并不要求要有这种资格,因为那边还没有这样的人(多一、5-9)。在教会成立的初期,不能坚持这个理想;只是在选择负责人时应该万分小心,以确保所选择的都是品格稳定,显得有灵性,又不热中于职位的。 关于这个要求,保罗提出了一个能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新入教的,缺乏成熟稳定的灵性,而它却是有智慧的领导所必需的。甚至太快把重要位置给那些在才能方面显得很有希望的人,也是不智的,恐怕反而害了他们。这个可能性,在教会和传道差会的历史上已经有许多可悲的例证。这样的选派,对新入教的和教会本身都不会有多大益处。按照人性现状,初学的会友,若突然被提升到一个有权力的地位,高过其他会友,便有感觉到自己很重要而得意自满的大危险。话说回来,虽然不宜太快把重要位置给新入教而有希望的会友,却应该给他越来越多的机会来做较低级较不重要的工作,使他属世属灵两方面的才能都可以得到发展。不要把他升得太快,恐怕他得意洋洋:也不可压抑他,免得他失去勇气。 有人(注5)指出,保罗第一次出门传道,并没有在什么地方委派过长老,只是再次访问各教会之后,才选立他认为在灵性方面有进步的人当长老(徒十四23),那正是和他上面的规定相符。就连提摩太也不是一入教便受按立。他虽然在保罗第一次出门传道时入教,但最早也是在保罗第二次出门传道时才被按立受圣职。 “长大成熟的人有一个标志,与初出茅庐的青年不同,那就是他不论处在什么境地,都能持重,无论多么渴望他想要的东西,仍能留在原来的岗位上尽他的本分”(注6)。这个正是新入教者所难做到的,也就是随着经验增加而来的一个特征。 上面所提在基督教会里做领袖的诸般要件,连俗世人士也认为是领袖所必须具备的。有一个不信教的人(注7)曾这样描写理想中的司令官:“他必须是能谨慎自制,不醉酒,能节俭,能耐劳,有智力,不爱金钱,年纪不少也不老,最好是一家之父,能言善道,有好名声。”这些,跟保罗所列举的真是非常相似了。如果连世人都要求他们的领袖具备这些标准,那么,要求神教会的领袖具备这些以及其他更好的标准,岂能说是过份么? 1、H.A.Kemt的话。2、Samuel Logaan Brengle。3、R.C.TrenCh。4、J.Eletcher。5、William Hendriksen。6、Dietrich Bonhoerrer说的。7、Onosander(据Willian Barc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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