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有才能的人,立他们为百姓的首领。一一出埃及记十八25 领导有一个定义是知人善用,就是有认识别人的特长和短处的本领,和有能力给每一个人合适的工作,使他们人尽其才。凡是能叫别人把各事办好的人,他的领导就是最高等的领导。善于知人的慕迪说过,他宁可叫一千人去做事,不愿自己去做一千人的事。真正的领袖才有本领拣选可以放心委托的人,并且实际上也就委托他们去做事。中国内地会曾有一任主任何斯德说过: 各色各样大不相同的工作人员,各有各的天资。在我们这样的传道会中,监督人的主要德性,就是能够看清他们的天资,然后顺着他们的个性和工作去帮助他们。 做领袖的有了这种能力,就不至于用人不当,有如圆凿方枘,徒劳无功。 好专权的人,并不常常喜欢叫人分担责任,并同时给予相当的权力让人去履行那责任。他很高兴把责任交给人,却抓紧权力不愿意放手。这对于下属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见得是满意有效的办法。这种态度往往可作不信任来解释,因之也就不能获致人家最好的合作。这种做法也不能使受训练当领袖的人发挥最大的能力。他办事很可能不如他的上司,可是经验证明实际上并不一定是那样。只要有机会,年纪较轻的人还可能做得更好,因为他更知道现代人情世故的动向。不过,无论如何,除非把责任和权力同时交给他,他怎样能够获得经验呢? 居于领导地位的人,如果不能授权叫人办事,自己就会经常为次要的繁琐事务受困累,不但疲于奔命,而且无法尽心履行他的主要责任。他的下属,也就因此而无法表现潜在的领导能力。凡事一定要亲自办理,以为这样可以办得好些,那不但是一个近视的政策,而且很可能就是无理自负的证明。能够小心翼翼注意首要事务的领袖,他的办事成绩就会好得不知多少。 领袖一旦把事情交给同事们办理,就应该尽管信任他们。宣道会(ChristianandMission-aryAlliance)的创立人宣信博士据说便是那样,他信任所属各机关的主管人员,让他们自由发挥各人自己的才能。如果他们没有把事情办好,他就觉得那是显得他自己的领导有问题,因为他们都是他所选派的。 做下属的,如果觉得必须采取什么行动,只要是在他们职权范围之内,则不论结果如何,都应该完全相信他们的领袖是会给予支持的。职权范围当然必须先有书面的明白规定,以免发生误会。曾经有过许多不愉快的事情就是因为没有这种清楚规定而发生的。 有一个人(注1)谈到他跟他领袖(注2)的关系时说: 这十年来我在波兰工作,有一个最大的帮助便是我感觉到我的领袖总在做我的后盾。最足引以自豪的,就是他相信我。我的一个最大的动机当然是要做到值得他的支持,不负他对我的期望。 关于将责任和权力委托别人这个重要原理。圣经上的显著实例就是出埃及记十八章1-27节所记叶忒罗给他女婿摩西的劝告。 这一大群未经组织的奴隶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了。那时他们渐渐有了新的民族精神,逐渐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民族。这种发展,迫使摩西负起繁重不堪的管理责任,因之引起了叶忒罗很好的劝告。他看见摩西从早到晚在审判百姓,而在这新情况之下,百姓间的问题又是非常之多。摩西兼理行政和司法职务,百姓也都承认他的审断就是神的审断。 叶忒罗看出摩西实在经不起无限期这样过度操劳,便提出两个有力的理由,主张他把一些责任交托别人。第一,“你和这些百姓必都疲惫,因为这事太重,你独自一人办理不了“(出十八18)。体力精神的消耗,都有限度,过了限度,便有危险。第二,现行的办法太慢,叫百姓不满意,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他们想得到的照料。叫别人分担责任,审判就会快些,百姓也就会心满意足地回家去(出十八23)。 叶忒罗当时提出一个两全的办法。一方面摩西应该继续作神的代表,将属灵的法则教训百姓,并主持立法的工作:有难断的案件,便由他奏告神(出十八16,19,20)。在另一方面,他应该把向来由他自己担任的司法职务交给力能胜任的法官办理,这样他自己繁重不堪的工作就可以减轻了。这个劝告是很高明的,因为如果摩西操劳过度,以致逝世,就会找不到一个有当权负责的经验和训练的人来继任。曾经有过许许多多为神做的事工,原来很有希望,因为没有这样的安排规定,结果归于失败。 摩西听从了叶忒罗的劝告,获得几样好处。他可以集中精神来处理较重大的事务。许多下属所有的潜在才干也有机会表现出来。要是摩西继续把持大权,包办一切,这些有才干的人很可能要议论他的不是,如今却和他共同负责,成为他的忠实同僚。各种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加快了,刚在滋生的不满情绪也就趋于消灭。他这样做法,也是准备使这个民族在他死后能有干练人员来领导他们。 叶忒罗说出一个永远适切的属灵法则,来勉励他的女婿。“你若这样行,神也这样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出十八23)。他所提的劝告,最后还是要求神指示。这个法则就是:神负全责来使他的人能够完成他所派给的每一样工作。有些拉到自己身上来的工作,如果别人能够做得比我们好,我们就应该撒手。甚至他们做得比我们坏,我们还是应该撒手——一个对求全者的严厉考验!摩西当然比他所拣选的那七十个人能干,能把各事办得好些,可是如果他坚持一手包办下去,他的生命很快就会完结。 叶芯罗所提出为摩西拣选助手的标准,清楚地表现了属灵的见识。他们必须是“有才能”的人,因为他们要做很吃力的工作;必须是“虔诚”的人,敬畏神又尊重同胞;也必须是“有廉耻”的人,恨恶贪婪,不受贿赂。 做领袖的,还可以由这个事例得到一些别的教训。担任的职务太多,以致不能够办得妥当满意,就是一种错误。去做多过自己所应该做的一份工作,并不是什么美德。能够觉察并且承认我们自己的能力有限,是有好处的。像叶忒罗那样的人,对于我们做领导工作的代价,常常能够看得比我们清楚,我们如果聪明,就应该注意他们的忠告。要是我们违反自然法则,即使做的是神的工作,我们也不免要自食恶果。我们担任各项工作,往往是由于人的催促,不是出于神的指导。对于这样的额外活动,神是不负什么责任的。 传教士的领导有一个严格的考验,就是一旦发现各国新兴的当地领袖显得在灵性方面足够成熟时,便愿意将责任交给他们。当他们像自己从前那样由反覆尝试获得经验时,自己便站在旁边,乐意随时协助他们。这种移交责任的办法有重要的功用,就是发掘,训练,并利用当地同工的潜在才能。在初期,贤明的监督是必要的,但只有在急切必要时才可去干涉他们,因为被人监督的感觉会消灭自己信心的。 英国循道会(Methodist Church of Britain)国内传道部(Home MissionDepartment)有一任总干事(注3),一上任要安排好他那一部全体职员的分工办法,叫各人负责做派定的工作,他完全不去监督他们。他绝对信任同工,把权力交给他们,从不懊悔。有人论及他时说:“他最大的领导能力,或许就是知道委托和小心拣选助手是很重要的。他始终是一个用人专家。” 有一个很大的传教团体的职员记述他的领袖时,发表意见说:“他有一种很大的领导才能,就是从来不干涉在他属下的工作人员。他让每一个人自己做自己的工作。”另一个职员这样写:“他知道人家能够办的事,也注意他们把事情办了,平时让他们尽量利用他们的机会,只有事情出了毛病时他才来查究。” 注:(1)PaulSuper.(2)Dr.John R.Mott. (3)Dr.WilliamE.Sang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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