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长老的设立和条件


长老的产生,是主的工人在各地的教会里设立的(参多一5)。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工人设立长老,并不是设立他们所喜悦的,乃是设立圣灵所已经设立的(参徒廿28)。一个作长老的人,必须是蒙圣灵随己意将治理教会的恩赐分给他(参林前十二4~11),使他在灵性上显出「长」进和「老」练的光景,在当地教会中显明了领导的地位,然后主的工人经观察而明白圣灵的意思,就设立他作长老。

主的工人在设立一个人作长老时,不能光看他在教会聚会中所表现的情形,而必须考虑他平日在家里的情况、在社会上的名声、以及信仰的资历(参提前三2~7;多一6~9)。

作长老的人必须:(一)是地方上的人,主的工人不能从别的地方调动一个人来当长老,意即不可以有「空降长老」;(二)是地方上「对」的人,主的工人不能从「后排」突然请一个人到前面来作长老,意即不可以有「直升长老」;(三)是地方上「听主号令」的人,主的工人不能随意废除一个长老,除非因为他的品格发生了问题,对教会有损无益。

── 黄迦勒《教会的真理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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