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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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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繁) 著者:本书是使徒保罗写的(罗一:1)。著书的日期:罗马书信按保罗书信之编年次序要列于第六,是主后六十年保罗第三次到哥林多(林后十三:1)城时写的。写书的原因是这位使徒愿意快到罗马去,自然他愿意在他未去之前先将神启示他之真理说明一下。他极希望在罗马的基督徒对于恩典的要道有他自己那样的讲法,因为这些要道在各处都受了律法派先生们残酷的攻击。 题旨:罗马书信的题旨就是神的福音(罗一:1)。这说法是全部救赎真理最宽大的名称。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并且他『不只作犹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的神』(罗二:11;罗三:29)。『普世的人』既然都犯了罪(罗三:19),则所启示出来之赎法也该同等宽大,合乎需要,而且只是以信心为唯一的条件,才算合适。罗马人书不只是包含关于救恩方面极丰富之思典的道理,且还有三章特殊的书(罗九至十一章),使神对以色列人重要的应许并关于外邦人的应许两相调合,要应验前者必须等到教会完成,救主从锡安出来之时(罗十一:25至27)。钥句是『神的义』(罗一:17;罗三:21至22)。 本书除去小引不计外(罗一:1至17)共分七段:一、全世界在神面前都犯了罪,罗马书第一章十八节至三章二十节。二、称义是藉着神的义因着信,这是福音对罪的救法,罗马书第三章二十一节至五章十一节。三、与主同死,基督复活的生命,顺从圣灵而行,福音对原罪之救法,罗马书第五章十二节至八章十三节。四、福音丰满的结果,罗马书第八章十四节至三十九节。五、插句:福音并未取消对以色列人的应许,罗马书第九章一节至十一章三十六节。六、基督徒的生活和工作,罗马书第十二章一节至十五章三十三节。七、基督徒爱心的流露,罗马书第十六章一节至二十七节。 (1)『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 一:16)希伯来文同希腊文关于救恩所用的字,其中含有拯救、平安、保守、医治、健全的意思。『救恩』二字是总括福音的两个重要的字,将所有救赎的动作及方法,就如称义,救赎,赎罪,归与,饶恕,成圣,得荣耀都包括在内。救恩有三个阶段:(一)信徒已经从罪和罪的刑罚中得了拯救(路七:50;林前一:18;林后二:15;弗二:5,8;提后一:9),这样他平安稳妥了。(二)信徒现在从罪的权势和习惯中得了拯救(罗六:14;腓一:19;腓二:12至13;帖后二:13;罗八:2;加二:19至20;林后三:18)。(三)信徒要被救出来,完全像基督一样(罗六:4,5;来十:36;彼前一:5;约壹三:2)。得救是藉着恩,也因着信,是白白的恩赐与行为全然无关(罗三:27,28;罗四:1至8;罗六:23;弗二:8)。神的次序是先得救,以后才是行为(弗二:9至10;多三:5至8)。 (2)『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神的义既不是神的一种美德,也不是信徒改变的品性,乃是基督站在我们的地位,为我们完全满足了律法的每一件要求,他藉着神那种归与的动作(利二十五:50;雅二:23),『使他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信徒现在在基督里面,因着恩典被保守在那样完全,那样蒙福的一种义下,使西乃山的律法既不能找出过错,也不能使之降卑,这就是因信而得之神的义』━本仁(Bunyan)。看林后五:21;罗四:6;罗十:4;腓三:9。看罗三:26。 (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罪,概论:那些译作『罪』,『罪人』各个不同的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按正确的意思而言,就是在种种的表显上揭示出罪的真性来。罪就是过犯,一种越过律法的行为,这律法就是神所定之善恶之间的界限(诗五十一:1;路十五:29);罪孽是一种根本错误的动作,不问明明禁止与否;错误就是离开了正路(诗五十一:9;罗三:23);不中的,没有达到神的标准;罪过是以己意侵犯于神权范围之内(弗二:1);不法或作属灵的纷乱(提前一:9);不信就是侮蔑神的诚实(约十六:9)。罪是创自撤但(赛十四:12,14),是藉着亚当进入了世界(罗五:12)。除了基督以外,全世界以往与现在,都是在罪恶之下(罗三:23;彼前二:22),遭受身体与灵性死亡的刑罚(创二:17;创三:19;结十八:4;20;罗六:23)。除了基督牺牲代死外,没有别的救法(来九:26;徒:12)。这救法是藉着信心才能发生功效(徒十三:38至39)。罪可以摘要分为三层:罪是一种动作,干犯或不顺服神所启示出来的旨意;罪是一种态度,没有公义;罪是一种性情,与神为敌。 (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三:24)。『救赎』是『藉着付上代价,而施行拯救』。这是新约的道理。新约的记载是记载藉着基督牺牲的死应验了旧约救赎的预表和预言。全部的真理可用译作救赎的三个字表示出来:(一)阿格雷叟(Agorazo)『在市场上购买』。根本的意思这市场是一个买卖奴仆的市场。被赎的人是些『卖给罪的人』(罗七:14),但更有甚者是定了死罪的人(结十八:4;约三:18,19;罗三:19;加三:10),买回的价值乃是救赎主为他们死而所流的血(加三:13;林后五:21;太二十:28;可十:45;提前二:6;彼前一:18)。(二)艾克杂格雷叟(Exagorazo)『后市场中买出』。被赎者再不陈列着出费。(三)卢出(Lutroo)『释放』,『藉着所付之代价使之自由J(约八:32;加四:4,5,31;加五:13;罗八:21)。救赎是藉着牺牲和能力(出十四:30注);基督付上了代价,圣灵确实在经验中施行拯救(罗八:2)。再看出十四:30注。赛五十九:20;罗一:16注。 (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三:25)。挽回祭是因着血,藉着信:希腊文希勒斯特锐央(Hilasterion)『挽回之地』。此字发现于约壹二章二节;约壹四章十节。该处是译自希勒斯莫斯(Hilasmos)『挽回 』的,『挽回祭』。希勒斯特锐央曾用在七十译本中,且在希伯来九章五节译为『施恩座』。施恩座于赎罪日洒上赎罪的血(利十六:14),象征律法公义的审判已经(按预表方面)执行了,因此那必须成为审判座的,能以公义的成为施恩座(来九:11至15;来四:14至16),成为与神相会的地方(出二十五:21,22)。在应验这预表上,基督自己是希勒斯莫斯『挽回』的,是希勒斯特锐央━『挽回之地』━施恩座上洒上他自己的血━象征他为我们受了公义的审判,保守了律法的尊严,神因预先看到十字架,在他『越过』从亚当到摩西所犯的罪(罗五:13),并信徒在旧约之下所犯的罪(出二十九:33注),以至他能公公正正的称在新约之下的罪人为义的事上有所保证。在这里没有一点意思是藉着挽回祭来和解了这位报仇的神,乃是藉着他圣洁的律法作的正对,因此使他能公义的施展他的恩惠。 (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这里『他的义』是指神白白的称信基督的罪人为义的事上与他自己的律法和圣洁上完全相符说的;那就是基督代替他满足了律法的每一件要求(罗十:4)。 (7)『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住乎遵行律法』(罗三:28)。称义,概论:称义与公义在圣经中是合而不分的。因为按事实来说这同一的字低凯阿斯(Dikaio)『公义』;低凯乌(Dikaioo)称义,都曾用在这两方面上。相信的罪人被称为义是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担当了他的罪,并『成为他的义』(林前一:30)。称义是始于恩典(罗三:24至25;多三:4至5);藉着基督救赎及挽回的工作,他保证了律法(罗三:24至25;罗五:9);是藉着信,不是藉着行为(罗三:28至30;罗四:5;罗五:l;加二:16;加三:8,24);也可以这样说,称义是神法庭上的一种动作,他公正的宣布了一个相信基督耶稣的人为义。那位裁判者自己这样宣布了(罗八:31,34)。那被称义的信徒在法庭上只知道没有甚么罪状加在他身上(罗八:1,33,34)。 (8)『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罪人坚固律法是在正当的应用律法和尊重律法上,藉着承认他的罪,并承认藉着律法他公公道道的被定罪。基督为罪人的缘故忍受罪的刑罚而死来坚固律法。比较太五:17至18。 (9)『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的』(罗四:2)。比较雅各书第二章二十四节。这是一件真理的两方面。保罗所说的是在神面前称义,只是藉着信心,完全与行为无关。雅各所说的是信心在人面前的证据,一个承认有称义之信心的,他必有这证据。保罗所说的是神所看的━信心;雅各所说的是人所看的━行为,是信心可见的凭据。保罗所引的例证是创世记第十五章六节,雅各所引的是创世记第二十二章一至十九节。雅各的钥句是『你看』(雅二:24)。人不能看见信心,除非他藉着行为表显出来。 (10)『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彼前二:24;林后五:21),他又复活了,高举在神的右边,『为我们显在神的面前』(来九:24)。这就象征我们的罪没有了,他为我们所作的,被神悦纳,以致他为我们受苦的这些人,得以完全称义。 (11)『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这就如』三个字是回顾到罗马书第三章十九节至二十节那段经文,我们可以认为这段经文是继续讨论普世犯罪的问题。这问题是被罗马书第三章二十四节至第五章十一节截断的。该段圣经是讲到称义和称义的结果。 (12)『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第一次犯罪使人类道德沦于破产。这证明是极简单的:(一)死是普遍的(十二节,十四节)所以众人都要死。无罪的婴儿,道德家,宗教家与恶人无异。既有一个普遍的果,也必有一个普遍的因,这因就是普世人都犯了罪(十二节)。(二)这种普世犯罪也必有一个因。有。那就是亚当犯罪的结果,因着他犯罪就使『众人成为罪人』(十九节)━『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十八节)。(三)此处不是指个人所犯的罪。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十四节),虽然如此,因为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十三节)。从创四章七节到出二十九章十四节,赎罪祭从未提到一次。那么那些从亚当到摩西身体死了的人,不是因为他们有犯罪的行为,以至于死(十三节),他们死是因为一种普遍犯罪的情态或本性,那情态可以称为是我们从亚当所得的遗产。(四)堕落之人的道德在圣经中已经形容出来。(创六:5;王上八:46;诗十四:1至3;诗三十九:5;耶十七:9;太十八:1;可七:20,23;罗一:21;罗二章;罗三:9至19;罗七:24,罗八:7;约三:6;林前二:14;林后三:14;林后四:4;加五:19至21;弗二:1至3,11,12;弗四:8至22;西一:21;来三:13;雅四:14)。看林前十五:23。 (13)『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五:14)。大概说来,亚当与基督的对比如下;亚当犯罪,死亡;基督公义,生命。亚当引导旧造进入他的败坏(罗八:19至22),他是旧造的主人和元首。基督带领新造在德性上与神合一,进入永生,他是新造的主人和元首(弗一:22,23)。因人犯罪之故,甚至牲畜及物质界都受了咒诅(创三:17),要藉着基督拯救出来(赛十一:6至9;罗八:19至21)。 (14)『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义作王, 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五:21)。在罗马书六章,七章的『罪』(单数)是罪性,与『(众罪)复数的罪有别。『众罪乃是那性情的表显。比较约壹一章八节与约壹一章十节。该处这样的分别又重新发现。 (15)『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旧人』这个说法,亦在别处发现过。以弗所书第四章二十二节及歌罗西书第三章九节,总是指这旧而败坏之人的天性,在所有的人里面,都是生来倾向罪恶的。在罗马书第六章六节是说到旧人的本身,在以弗所书第四章二十二节和歌罗西书第三章九节是说到他的行为。按地位说,照着神的看法,旧人已经钉死在十字架上了,并勉励信徒将这件美事成功在经验中,藉着你确定的要『脱去』旧人,『穿上』新人,你就算他是如此好了(西三:8至14。看弗四:24注三)。 (16)『这却怎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罗六:15)。信徒对律法与罪之旧关系,并对基督与生命之新关系,藉着在奴仆身上之死的结果(罗六:16至23)兴孀妇再嫁的关系例证出来。(一)旧奴仆在名义上是属于律法的,但律法没有拯救的能力,在他天性中,真实的主人仍是罪恶,结局就是死。律法并不能赐人生命,『罪』(此处是指着老我说的)在他自己方面是属乎死的。但死的另一种方式,就是与基督同死(六节)插入之后,就释放这奴仆对罪(六节,七节)和律法(罗马书第七章四节,六节)之两层捆绑。(二)与基督同死的效果又藉着孀妇再嫁的事例证出来。死解除了婚姻的关系(罗七:1至3)。一个人死了,就释放了妻子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照样与基督同死,也释放信徒脱离了律法。看加三:24注。 (17)『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七:6)。比较罗马书第二章二十九节;哥林多后书第三章六节。『仪文』是保罗对律法的称呼,就如在这些经节中之『心灵』二字,是他用以指在基督耶稣里面之新生命的能力和关系一样。在哥林多后书第三章提出旧约和新约,律法和『灵』(中文译为精意)的一些对比。这对比不是两种解释的方法━字面与灵意━的对比,乃是神对待人的方法上的对比:一个是藉着律法,一个是藉着圣灵。 (18)『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诚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七:9)罗马书第七章七节至二十五节这段经文是属于个人生活的。保罗的宗教经验有三段特显的状态。(一)他在律法之下,是一个虔诚的犹太人。这段经文并未提及;但在别处他清楚的讲到这事。在那段时期,他保守自己,对律法说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他『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 (徒二十三:1)。(二)在他悔改之后,他对于律法有了新的亮光,现在他认识律法是『属灵』的(十四节)。他现在照着他所能看出来的,遵守律法,却被律法定了罪。他看他自己是『活』的,现在诫命『来到』(九节)他就死了。何时保罗经过了罗马书第七章七节至二十五节那段经历,他没有告诉我们,或者是在大马色眼睛瞎了的日子(徒九:9),或者是在亚拉伯的时候(加一:17),这是一个重生的人在律法之下的经历,仍未知道圣灵拯救的大能(比较罗八:2)。(三)因着重要的启示就是以后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所含有的真理,保罗的经历就到了他的第三种状态。他现在知道他是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并靠着住在里面之圣灵的大能『脱离了罪和死的律』(罗八:2)。在他顺着圣灵而行的时候,使律法的义得以成就在他身上(罗八:4)。罗马书第七章是一个重生的人在律法之下已往的挣扎和失败经历的记录。 (19)『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14)。比较哥林多前书第三章一节,四节。『属乎肉体的』是保罗对亚当的天性和信徒在它势力之下生活的说法。『属乎血气的』是他对未重生的人一种特殊的说法(林前二:14),就如『属灵的』是指一个顺从圣灵而行的新造的人(林前三:1;加六:1)。 (20)『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七:15)。使徒用人的样子形容信徒裹面的两种性情。一种是老性情,或作亚当的性情;一种是神的性情,就是藉着重生所接受的(彼后一:4;加二:20;西一:27)。(我)就是大数的扫罗,另一个『我』就是使徒保罗。他两个彼此相争,『保罗』是失败的。在罗马书第八章这场争战是圣灵站在信徒的地位代替信徒争战(罗八:2;加五:16,17)。保罗是得胜的。以弗所书第六章十二节的争战与此相反,那里的战争不是属肉体的,乃是属灵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七:21)。罗马书有六个律是要加以分别的:摩西的律法是定罪的(罗三:19);『律法』是一种原则(罗三:21);信心的律就是除去自以为义的(罗三:27);肢体中犯罪的律,胜过心中的律(罗七:21,23,25);心中的律是赞成摩西的律法,却不能实行,因为有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6,23);『圣灵的律』能拯救信徒脱离肢体中犯罪的律,并使他的良心不受摩西律法的定罪。再者,圣灵使摩西的律法所要求的义(罗八:2,4)成就在顺服圣灵的信徒身上。 (2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罗八:2)。罗马书信直到这里,圣灵只提过一次(罗五:5)。但在本章,竟提了十九次之多。救赎是藉着血,并藉着大能(出十四:31注)。罗马书第三章二十一节至罗马书第五章十一节说到救赎的价值。罗八章说到救赎的大能。 (23)『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儿女』希腊文泰克襄(Teknon)『生的一位』━小孩(十七节,二十一节),不是十四节之『儿子』(希腊文惠阿斯Huios)。看加拉太书第四章一节,七节。那里将孩子和儿子作一个比喻。再看『儿子的名分』罗八:15,23;弗一:5。 (24)『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九:6)。这里的分别是按血气说,亚伯拉罕的后裔,属血气的以色列人,并藉着信心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儿女的以色列人。那些相信的外邦人,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保罗这里并不是指着他们说的,乃是只说到属血气的,与属灵的两种以色列人。(罗四:1至3;加三:6,7比较约八:37至39)。看罗十一:1注。 (25)『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十:3)。『自己的义』是属乎律法的,就是人自己徒然努力,要在律法之下作成一种蒙神悦纳的品性(启十九:8)。 (26)『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十:10)。这里的义以及罗马书第十章十节这段经文的义,意思乃是神的义,就是神公然算所有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为义的义;信徒乃是义的。看罗三:21注。 (27)『我且说,神弃绝了他的百姓么?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罗十一:1)。以色列人不是永远被弃绝,乃是本章的题旨。(一)保罗的得救证明尚有一般遗民(一节)。(二)遗民的道理,亦证实比事(二节至六节)。(三)目下全国的不信,是预先见到的(七至十节)。(四)以色列人的不信,乃是外邦人的机会(十一至二十五节)。 (五)以色列人是被神断定的从好橄榄树基督身上折下来的(十七至二十二节)。(六)他们要再被接上(二十三节至二十四节)。(七)所应许的拯救者,要从锡安出来,那时全国都要得救(二十五节至二十九节)。现在的基督徒承受了犹太人特殊的应许,圣经上并没有这样的教训。基督徒是亚伯拉罕属天的子孙(创十五:5,6;加三:29),有分于亚伯拉罕之约的属灵的福气(创十五:18注),但以色列人按国度说,常有自己的地位,至终要大大的被高举,成为神属地的百姓。看『以色列』(创十二:1;罗十一:26)。『国度』(创一:26至28;亚十二:8)。 (28)『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拺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5)。遗民,概论:在以色列国的历史中,一个『遗民』可以认为是以色列国中属灵的以色列人。在伊莱贾的时候,有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王上十九:18)。在被掳的时候,神为他们『稍留余种』,就是因着他们的原故,神没有毁灭这国(赛一:9)。在被掳的时候,犹太人中的遗民,像以西结,但以理,沙得拉,米煞,埃布尔尼歌,以斯帖,末底改。在巴比伦七十年奴轭的末期,有一般遗民在以斯拉和尼赫迈亚领导之下回国。在我们主降生之时,施洗约翰,西面,亚拿,并『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赎的人』(路二:38),都是遗民。在教会时代,那些遗民就是相信的犹太人(罗十一:4,5)。但这些遗民最有兴趣的事,是关乎预言的。在大灾难时期,要有一般遗民从以色列人中出来,归向耶稣,承认他是弥赛亚,他们要在教会被接之后,作他的见证人(启七:3至8)。其中有些要为道舍命(启六:9至11),有些要被保守进入千年国度(亚十二:6至十三:9)。许多诗篇乃是按预言的眼光来形容大灾难中遗民的喜乐与痛苦。 (29)『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罗十一:25)。『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就是神在这个时代的计划完成了,也就是从外邦人中,召出人来归于基督的名下,完成了『教会,他的身体』(弗一:22,23)。(比较使徒行传第十五章十四节;以弗所书第四章十一节至十三节;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十二节,十三节)。这当与外邦人的日期有别。路二十一:24。 (30)『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一切的罪』(罗十一:26)。概论:以色列人是因袭亚伯拉罕之孙的名而得此名,他们被选有四层使命:(一)他们是在普世拜偶像的人中为独一的真神作见证的(申六:4与赛四十三:10,12同读)。(二)向列国证明服侍真神所得的大福(申三十三:26至29;代上十七:20,21;诗一四四:15)。(三)接受保守并传递神的圣经(申四:5至8;罗三:1,2)。(四)产生一位人性的弥赛亚(创三:15;创十二:3;创二十二:18,创二十八:10至14;创四十九:10;撒下七:12至16;赛七:14;赛九:6;太一:1;罗一:3)。按着众先知所记的,以色列人要从列国中被召集,回到本土并悔改,至终要在地上大大的被高举得荣耀。看『国度』(旧约)(创一:26;亚十二:8;(新约)路一:31至33;林前十五:24);『大卫的约』(撒下七:8至17注)。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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