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宗救恩神学五大要义》的交通(书信)



**姊妹:

  你所交给我的三份资料,我只把《改革宗救恩神学五大要义》从头至尾看过了(从中发现问题),其他两份因为看了部分内容后,发现其中也有问题,就不再细看了。

  现就《改革宗救恩神学五大要义》的内容,将我的一些看法、认识交通给你:


  主张“普救论”, 说“魔鬼与追随它的鬼魔也要得救”, 说“人没有罪性”的,都是异端。

  该资料中“一、人的全然败坏、三、有限的赎罪、五、圣徒永蒙保守”主题中的讲论大体上是对的,但其中的一些话语也存在问题。“二、无条件拣选、四、神恩不可抗拒”主题中的讲论总体上已经是错了。

  关于“二、无条件的拣选”

  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人的行为,因为堕落后人已经行不出善来(罗5:12,诗51:5,罗3:诗53:23,赛64:6),但神的拣选是根据人对救恩的回应,这是《圣经》真理。人的自由意志是神在自己的主权下赐给人的。

  救恩都是恩典,都是神成就的,人是神造的,人的自由意志是神赐给的,人的明白、拣选、回应、顺服救恩的能力都是神赐给的,人自己一无所有,人的本分,只是在神的恩中按照神的心意正确使用自己的自由意志——作出正确的选择、决定、回应。

  救恩的源头是神,神如果不施行救恩,人有自由意志也得不到救恩。

  文中说“神的拣选是按他意志所喜悦的,不需考虑人的反应”,这不合《圣经》真理(参:罗8:29,约3:16-21,提前2:4,启22:17,启21:8,罗3:22,弗2:8-9,约1:12, 约6:40);说“神藉着他的预定,拣选了某一些人,叫他们有生命的盼望,对另一些人,则判定归于永远的死亡”, 说“预定就是神的预定,是与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没有关系的”, 这不合《圣经》真理(参:结18:23;结18:32,诗103:8,诗119:155,约11:25-26,罗2:7,约3:16,罗8:29,彼前1:2,可16:15-16,约12:32,太23:13)。

  林献羔在《神的拣选》一书中已指出:“加尔文关于预定论,他是跟着奥古斯丁搞出错误的理论。” [见附件1、《神的拣选》(林献羔)摘]。

  关于“三、有限的赎罪”

  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主的救赎果效足以救赎人类所有的人,但只有信福音的人才会得到救恩。(提前4:10,约一2:2,来2:9,约3:16-18,约8:24,罗6:23,徒2:38)

  关于“四、神恩不可抗拒”

  “神恩不可抗拒”的说法是错的(参:林后4:4,帖后2:10-12,约8:43-44,徒7:51-52,约3:19-20,林后2:15-16),从神在得救后的信徒身上做工的原则亦可看出“神恩不可抗拒”的说法是错误的(参:罗8:6,歌2:7,加6:7-8,罗8:13,太16:24,林前3:9,启2:5,启2:10末2句,启2:16,启3:11,启3:19,腓3:12,林前15:58,可12:30-31,提后2:15,约一2:27,约15:4-5,约15:9,西3:15,来12:2,帖前5:16-22)。宾路易师母的书中说:“神从不代替人「立志」,不论人作什么,他必须为自己的行动负责。神帮助人的原则是透过人自己的意志力,而不是代替人行动。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成就了救赎的大功,使人的灵、魂、体摆脱罪和撒但的控制,但是救恩必须在信徒里面,透过他意志的行动才能得以完全,他必须定意去选择让神的旨意管理他全人的每一部分。”

  关于“五、圣徒永蒙保守”

  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了,救恩永不失去。已经得救的人怕救恩会失去是不清楚真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神在基督耶稣里的应许(参:约10:27-29,来7:25,徒2:38,约17:3,约14:16-17,弗1:13-14,约6:37-40,罗11:29,罗8:29-30,弗1:3-6)。

  除以上所谈及的错谬外,还有另外的错处,不再详述。


  由马丁路德改教至弟兄会运动兴起,整个更正教里面虽藏有宝贵的信心教义(宝贝),但缺少生命的实际,由弟兄会运动兴起至主再来,逐渐有许多基督教团体和个人注重生命的实际(珠子)。(摘自:黄迦勒《马太福音注解》)。


  附件:11份与此主题相关的信息、资料:

  1、神的拣选(林献羔)摘
  2、加尔文主义预定论致命的错误(JJ)
  3、《呼召、产业、能力》(江守道)摘录
  4、『福音真理』(倪柝声)摘录
  5、《雅各书读经札记》(王国显)摘录
  6、《上山之钥》(李慕圣)摘录
  7、《模成神儿子的模样》(史百克)片段
  8、《众圣徒的争战》(宾路易师母)摘录
  9、《 属灵的人(下)》(倪柝声)摘录
  10、《与神同在》(劳伦斯)片段
  11、《与神联合信徒的特征》(昂罕)片段

  愿主祝福我们之间的交通。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与众圣徒同在!

  祝

平安!


主内: *姊妹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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